建隆二年(961年)的一天,宋太祖与赵普有一段对话。太祖问:“天下自唐末以来数十年,数十年间,帝王凡易十姓,兵革不息,苍生涂地,其故何也?吾欲息天下之兵,为国家建长久之计,其道何如?” 赵普说:“陛下之言及此,天下人神之福也。此非他故,方镇太重,君弱臣强而已。今所以治之亦无他奇巧,惟稍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则天下自安矣。”话音未落太祖就说:“卿勿复言,吾已喻矣!”

赵普以“君弱臣强”一语道破中唐以来政变频繁、社会动乱的根本原因,又以“削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作为解决这历史大问题的三大纲领。

赵普的回答,最初似乎是为解决藩镇问题而发的,但其后太祖君臣的政治实践却把三大纲领推广到强化中央集权的各个方面:

消除藩镇之祸

藩镇因控制土地、人民,拥有财赋、军队,所以敢于作威作福,坐大犯上。

1、在“削夺其权”上,太祖主要采取了三条措施。

其一,罢领支郡。中唐以来,节度使一般统辖若干州郡,其驻地以外的州郡称为支郡。宋平荆湖后,下令这些地区节度使驻地以外的州郡划归中央直接管辖,中央派遣文官担任支郡的知州和知县等州县长官,三年一任,直接向朝廷奏事,不再听命于藩镇,使藩镇的辖区和权力大为削弱。这一做法其后推行到新统一的南方诸国,至于全国三十余名节度使先后都不领支郡,已是太宗太平兴国二年(977年)以后的事了。

赵匡胤

其二,添置通判。建隆四年(963年),荆湖初平,朝廷始向当地诸州派遣通判。这一做法后来推广到刚被平定的原后蜀、南汉、南唐地区和全国各地。这种由朝廷任命的新官,身负特殊监视的使命,颇有恃权骄纵的举动,他们名义上既不是州府长官的副贰,又不是属官,故而往往与知州、知府争权,动辄声称:“我是监郡,朝廷命我监督你!”赵匡胤颁诏要求通判与知州协调,凡有文书,知州必须与其同签署才能生效。

有则趣事颇能说明通判对知州权力的分割和掣肘:杭州人钱昆嗜蟹,有人问他希望外放哪一州,他说:只要有螃蟹没通判的地方就行。通判之设,原先旨在削夺罢领支郡以后兼知军州的藩镇的权力,后来节度使仅成虚衔,通判在演变为知州的副贰的同时,还起到制约知州的作用。

其三,收司法权。五代藩镇跋扈,以致枉法杀人。建隆三年(962年),太祖下令,各州死刑必须由刑部审复。同年,恢复前代县尉的建置,取代原来由藩镇亲随担任的镇将,执掌一县司法治安的权力。开宝六年(973年),禁止藩镇以牙校审断州府刑狱的陋规旧习,代以朝廷委派的科举出仕的文官,剥夺了藩镇对州府一般案件的审理权。

2、在“制其钱谷”上,赵匡胤主要采取四条措施。

其一,严禁占留。中唐以来,方镇都掌握地方财赋,绝大部分截留自用,名曰“留使”、“留州”,小部分用以上供奉贡或贿赂朝廷。五代后周依然如此。太祖在乾德年间屡下诏令,规定各州所收财赋税课,除留最必要的开支,悉送京师,不得占留。不能支配地方财赋,无异于釜底抽薪,连养兵自大的本钱都剥夺光了。

唐朝官制

其二,设置漕司。漕司是转运使司的别称,掌一路财赋收入,以保证向朝廷足额上供和地方州郡开支充足。乾德三年(965年),赵匡胤最先设立淮南转运使。这一把地方财赋收归中央的重大组织措施不久就推行到全国诸道。作为朝廷外派的使臣,转运使权势颇大。开宝五年(972年),李符出任京西南面转运使,把赵匡胤亲赐的八个大字“李符到处似朕亲行”书于大旗上,常以自随。

其三,监临场务。场务是指征收各种商税、专卖税的机构。五代场务多由藩镇差造牙校管理,不立章法,大肆诛求,成为方镇重要财源。太相派京朝官监临各处场务,制定条禁,整齐文簿,有关税收直接归公,节度使不再有过问场务税课的权力。

其四,禁止贩易。五代藩镇常派亲吏前往诸道进行长途贩易,沿途免征商税。宋初,包括少数藩镇在内的数十功臣仍承袭旧风。到太宗太平兴国二年(977年)颁布了内外臣僚不得“回图贩易”的诏令,把藩镇经商利的渠道也给堵死了。

3、在“收其精兵”上,赵匡胤主要采取了三条措施。

其一,选拔精锐。乾德三年(965年),太祖命包括各藩镇在内的各地长吏挑选本道骁勇精兵,补充中央禁军的缺额。同时选拔强悍士兵作为兵样,分送各地照样募兵。后来又以木梃为高下之等,散发诸州依样遴选。这样就使节镇精兵尽入中央禁军,自知在军事上无法再与中央抗衡。

王彦超

其二,撤罢节镇。开宝二年(969年)的一天,赵匡胤在后苑宴请王彦超等五位节度使。席间,太祖对他们说:“卿等皆国家宿旧,久临剧镇,王事鞅掌,非朕所以优贤之意也。”王彦超立即心领神会,自求告老还乡。武行德等四节镇却大谈自己攻战的资历,赵匡胤打断他们的话头:“此异代事,何足论也。”次日,任命他们担任些荣誉的虚衔,却把他们的节度使全给撤免了。

这个故事似乎是杯酒释兵权的克隆版,其真实性恐怕也不无问题,也许都与酒筵有关,故而导致后人将两者混为一谈。但太祖撤罢节镇确有其事,其后太宗也撤免了石守信、张永德等七节度。

其三,文臣代阙。在藩镇因死亡、迁改、致仕等原因出缺,太祖便不再新任节度使,一概由京官权知,而京官毫无例外都是文臣。为了提高取代节镇的知州的权威,他们往往带着中枢职衔权知州府,例如,乾德元年(963年),凤翔节度使王景死,任命高防以枢密直学士权知。

太祖以后诸朝,这种情况几乎未见,应是太祖为削弱藩镇所采取的变通办法。以三大纲领收藩镇之权,由赵普建议,太祖施行,某些政策至太宗时仍在继续推行,其完成的过程远较罢宿卫典领禁军为长,决不是一杯酒所能完事的。

分割相权

北宋初年之所以能够彻底解决安史之乱以来的藩镇问题,一举割除了长期以来导致政局动荡、社会战乱的毒瘤,虽说其中有内在的历史必然性,但太祖君臣在这一问题上表现出来的政治洞察力和政治智慧也起了关键性的作用 。

方镇太重不过是中唐以来君弱臣强的表现之一,解除藩镇权力也不过是三大纲领付诸实施的一方面的成效。而相权的强弱消长总是直接影响到君权的安危存亡,这类例证在历史上是屡见不鲜的。

赵普

太祖便举一反三把三大纲领推广运用到分割相权上。赵普虽是开国第一功臣,开国之初实际上也承担着宰相的职责,但他直到乾德二年(964年)才真正做上宰相。

太祖把原先的相权一分为二,分为中书和枢密院,一文一武,号称“二府”。中书又称政府、东府;枢密院又称枢府、西府。中书即中书门下的简称,是最高行政机构,其长官即宰相,官衔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同平章事或平章事),有时也以侍中为宰相,其议事办公场所称政事堂,俗称都堂。

但是太祖似乎感觉宰相之权还是太尊太重,于是设参知政事。并且把参知政事职权和地位提升到与宰相接近,他首先命参知政事得入政事堂与宰相同议政事,而后命参政与宰相轮番掌中书门下的相印,押百官上朝班次,用意是防范宰相专擅,分割宰相权力。

枢密院为最高军事机构,长官为枢密使或知枢密院使,另设枢密副使或同知枢密院事为副长官,资历浅的副长官也称签书枢密院事或同签书枢密院事,枢密院多设副长官是为了防止大权垄断于枢相一人之手。枢密院正副长官一般由文臣担任,他们与宰相不在一起办公和奏事,所奏两不相知,皇帝不仅将原属宰相的那部分军事权力划给了枢密院,而且也可以在不同的奏事中了解全面情况,作出正确裁决。参知政事与枢密院长贰合称执政,他们与宰相则合称宰执。

在以枢密院分宰相兵权的同时,太祖设三司总理全国财政,这是仅次于中书和枢密院的中央行政机构。其最高长官是三司使,号称“计相”,地位仅次于执政,实际上与宰相枢密使分掌了全国行政军事、财政大权。

值得注意的是,太祖分割相权执行的也是三大纲领:设参知政事为副相,即“削夺其权”,以枢密院与中书并称二府,即“夺其精兵”;设三司总理财政,即“制其钱谷”。也许,这是作为这一纲领的始作俑者,其后久居相位的赵普所始料未及的。

地方分权

1、机构设置

三大纲领后来也贯彻在地方政权上,虽然这种运作已在太祖朝之后,我们且在这里并交代,顺便把宋代政区也作一介绍。宋代一般被认为是二级政区制:即县为二级行政区划;府州、军、监为一级行政区划。一级行政区以州最普遍,太宗太平兴国二年(977年)以后,尽罢天下节镇所领支郡,全国诸州都直属中央,通判成为分知州之权的副长官。

在一级行政区中,府的地位最尊最重,都城(北宋的东京开封府和南宋的临安府)和陪都(北宋的西京河南府、南京应天府、北京大名府)称为京府,其他则称次府。府都是由州升格而来,升格的原因除地理位置重要外,主要是皇帝未即位以前的封地或在该州任职的缘故,或因皇帝驻跸而升。

北宋疆域图

直属于路的军,地位与下州相似(另有隶于府州的军,与县同属二级政区)。监专为管理矿冶、铸钱、产盐等区域而设,兼治民政,直属于路的监地位与下州仿佛(另有隶属府州的监,则与县同级)。关于路的性质,虽有学者认为是一级政区,但一般认为路只是中央派出的监察辖区,不属一级政区。

宋太祖时,承袭唐制,全国分十三道,诸道设转运使以总财赋,旨在削夺藩镇的钱谷之权。太宗时,转运使在掌管一道财赋之外,还担负起监察的职能。太宗至道三年(997年),全国划为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淮南、江南、荆湖南、荆湖北、两浙、福建、西川、峡、广南东、广南西等十五路,路正式取代道。其后,路屡有分合,京东、河北、淮南、江南路各分为东、西,京西路分为南、北,陕西路分为永兴军路和秦凤路,西川路与峡路分为成都、利州、梓州、夔州四路,至神宗元丰八年(1085年),全国增至二十三路。徽宗崇宁四年(1105年),增设京畿路,全国为二十四路。

2、职能界定

宋代路级机构名目颇多,主要有漕司、宪司、仓司和帅司。

漕司是转运使司的简称,是最先设置的重要路级机构,其长官为转运使,如前所述,其目的在于对藩镇起“制其钱谷”的作用。

宪司是提点刑狱司的简称,太宗时始设,长官称提点刑狱,初为转运司的附庸,真宗景德四年(1007年)成为监察一路的最高司法官员。

赵匡义

仓司是提举常平司的简称,正式成为独立的监司机构在神宗熙宁初年,长官即称提举常平,掌管一路常平新法和水利、茶盐等事。

转运使司、提点刑狱司和提举常平司分掌财赋、刑狱和常平新法,并监察所属州县的官吏,故也统称监司。

帅司是安抚使司的简称,长官称安抚使,原为诸路灾害或用兵而派遣的专使,真宗以后渐成为专治一路军政和治安的长官,往往由这一路分的帅司所驻州府的知府或知州兼任。

漕司、宪司和帅司的路分有时并不尽同,例如元祐元年(1086年),漕司为二十三路,而宪司仅十八路,政和元年(1111年)漕、宪二司都是二十四路,而帅司倒有二十八路。即便漕司宪司和帅司的路分相同,其各自的治所也不一定同在一处,如以政和元年(1111年)的京东西路为例,漕司治应天府(今河南商丘南),宪司治济州(今山东巨野),帅司则治鄞州(今山东东平)。

前述北宋十五路、二十三路和二十四路,都指的是转运司路。乍一看去路级机构给人以叠床架屋的感觉,实际上正体现了宋代地方行政贯彻三大纲领的特点。太祖、太宗朝,转运使逐渐拥有比较完整的治理一路的权力,成为一路的最高行政长官。

可以说,宋初的转运使实际上是汉朝的刺史、唐代的藩镇在新时期的翻版。正是看到这点,才有其后提点刑狱、提举常平和安抚使的设立,将有关权力依次从转运使那里剥离出去,彻底杜绝了路级长官重蹈前代藩镇覆辙的可能。 漕、宪、仓、帅四司是并行的路级机构,各司其职,互不统属,不但监司之间互不统属,帅司与监司之间也互不统属,​分别直接向中央有关部门负责。

不仅如此,宋代实行路级长官互察制度内容包括监司之间的互察、帅司和监司的互察。这种互相牵制的权力结构,使任何路级长官都不可能专权独断,更不可能出现类似藩镇割据那样尾大不掉的局面。

三大纲领对宋代削夺藩镇权力、分割宰相权力和制约路级权力都起了不可替代的指导性作用,仅凭这点,赵普就无愧是见识透彻的政治家,而赵匡胤对于宋朝的影响也不可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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